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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名为外贸原单的不原单

admin
2014/07/30 10:21:00
  •   小胡,“85后”,湖南人,大学文化程度。他穿得蛮潮,“2006年,我就混服装圈,玩淘宝店了”。昨天,他站在杭州滨江法院的被告席上,被起诉的罪名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2009年12月,他做起一笔大买卖。因为是个网虫,他从某商务网站的服装专区,进了一批“名牌货”,譬如BURBERRY、PRADA、G-STAR、LEVI'S、阿迪达斯的服装、鞋、皮具。价格相当低廉,每件单品几乎都不超过50元。

      他挂在自己的淘宝“原单旗舰店”里卖,进价50元封顶的东西卖100元甚至更高,销售好得出奇。后来,他从杭州某服装批发市场,开拓了很多货源。生意越来越火爆,一年时间不到,销售金额有55万元。案发的时候,工商部门在他滨江住处,查获未销售的假冒商品4678件,货值14万元。


      “给我供货的都说是某某工厂,平时一直给品牌做代工,但销售授权书是没有的。”面对法官询问,小胡不否认自己从进货之初,就知道这些东西是假的。

      “其实,杭州某服装批发市场里,随便一个档口,你只要报得出品牌名字,再给他们看一眼成衣的照片,都能拿到仿货。但这些假冒的名牌,在淘宝上怎么卖,有讲究。”小胡说,他的网店名称大都冠以“外贸原单”的名目,商品号称和正品一样的面料和版型,其实不过是仿冒而已。

      而热卖的关键是“网络包装”。小胡聘请了一名专职文案,“去品牌官网,下载最新成衣图片,做成‘宝贝描述’。”这样以假乱真,假假真真的销售刺激,效果特别好。小胡交代,一年的销售额,刨去房租人员工资,淘宝营销费以及库存,到手的净利润有15万元。

      “我太想赚钱,法律意识不强,所以一时走错了方向,请求法庭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小胡最后说。此案没有当庭宣判,法官表示,考虑到小胡之前有主动到公安投案的情节,法庭会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