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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需要注意的事项与加盟小常识

admin
2016/10/17 19:54:00
  •   最近想要加盟做生意,因为初次加盟没有经验也没有作生意的经验,希望可以提供一些需要问加盟者的问题与注意事项。

      毕竟要做好万全准备,才是好的开始,也可以避免日后的问题产生。

      解答:

      加盟签约注意事项

      第一、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

      第二、权利金的支付方式。

      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

      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支付;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

      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

      后来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加盟者开店二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

      按理说,后面三年既然已经收店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然而总部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害得这位加盟者,不仅赔了二年生意,还得另外支付这些已开出的支票金额!

      所以,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收店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第三、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

      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

      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

      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问题。

      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

      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

      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

      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

      第五、竞业禁止的条款。

      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

      对此,曾有某连锁体系的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为三年,被加盟店告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认为竞业禁止条款乃属合理,惟认为三年是否过长?后来该总部也很识相地把三年改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第六、管理规章的问题。

      第七、关于违约罚则。

      第八、合约终止之处理。

      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争执的重点。

      第九、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