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字号书店“敦煌书局”名称之争
2015/09/21 22:43:18
98年12月智慧财产法院,周女认为“敦煌”是一个大众皆知的地名,并非敦煌书局所独创,判决敦煌书局胜诉,周女不得再用“敦煌”两字为其补习班名称,并应给付敦煌书局1元;周黄彩娟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最高行政法院。
99年5月最高行政法院判决,遭最高法院以易使消费者误认与敦煌书局为关系企业,违反公平交易法,驳回,敦煌书局胜诉,周女不得再用“敦煌”两字为其补习班招牌名称,并应给付敦煌书局1元,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