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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名称只用洋文 知名度低且涉嫌违规

admin
2015/06/27 23:54:00
  •   一篇题为《给我们的商业梦起个中国名——中国商家用纯外文名称的现状和依法规范商家名称的调查》(以下简称“商家名称调查”),经北京市东城区专家学者名人协会和全国政协委员之手,于2015年3月提交到全国政协。这是两位退休新闻工作者历时两年,就北京多个商圈店铺命名问题沿街走访的调查结果。

      据了解,该建议已引起商务部、中国社科院等部委机构的重视。报告中提及的商圈管理方之一的王府井大街建设办,亦就此召集有关单位召开了会议,研究改进方案。

      因洋文店铺名满目皆是,不少身处其中的消费者称似有异国他乡之感,认为其知情权受到侵犯。面对此景,多数受访者表示,中国店铺可以有英文名,但不能没有中文名。

      据调查,北京商圈里的商店店铺完全用外文名称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外国商家没用入乡随俗的译名而只有外文名;另一种是中国商家给自己起了个洋名字而不用中文名。

      为了掌握一手数据,南方周末以北京王府井大街各店铺2011年以后的命名为调查对象,一家挨一家地调查统计店铺的名称、所属省市及国家,进行分类分析。

      在王府井商圈,南方周末在北京市百货大楼调查发现,与很多商店一样,这里的不少店铺只用洋文名称。比如该大楼南楼一层的化妆品专区,26家店铺中只有佰草集、香奈儿等7家同时标有中文、外文名称的中外店铺。其余19家,原地产不论是中国的还是外国的,均是清一色的外文店铺名。

      在王府井东方广场,仅据商场展示的111家品牌统计:中文店铺名有英皇钟表珠宝、西蜀豆花庄等9家;用中文和外文名称的有海盗船Piraeship、天福茗茶Tenfu's Tea等44家;完全用外文店铺名的有Azona、Omega等58家。而一半以上的店铺,完全用外文店铺名称,其中有外国的,也有中国的。

      根据新东安市场商户指南提供的情况,174家商铺中,用中文店铺名39家,如北京的东来顺、百老汇影城等;同时用中文、外文店铺名称59家,如同仁堂Tung Ren Tang、联想Lenovo、哈根达斯Haagen-Dazs等;纯用外文名的店铺有76家,几乎占总商户的一半。

      从第二届北京王府井国际品牌节的官方介绍不难看出,140家商家中,中文店铺名占19%,中文、外文店铺名占11%,而完全用外文作店铺名的占70%。

      而完全用外文作店铺名的,在北京西单等地的许多店铺也不少见。在许多商店店招里,中文店铺名几乎被外文店铺名淹没。据南方周末观察,上述商圈店铺店名处于没人管、没人问状况,几乎是想用哪国文字均可。

      值得注意的是,这样纯粹外文店名都是经过主管部门注册登记过的。面对这种不正常的状况,有受访者批评相关部门对此“视而不见,见而不思,思而不为”。

      针对店铺用纯外文名的现象,南方周末在北京王府井、西单、前门、崇文门、地安门等地段展开路访,受访者来自上海、河北、陕西、湖北等地,其身份有商店营业员、学生、教师、干部、工人、农民工、出租司机等,年龄层次老中青,均占相当比例。在接受南方周末调查的600多人中,赞同商家用纯外文名称的只有24人,不赞同商家完全用外文名称的576人,后者占受访者的96%。

      赞同在我国的外国商家用纯外文名称的受访者说了各种理由:显示身份、品位,招徕顾客。而不赞同商家完全用外文名称的受访者认为,商家完全用外文名称大大降低了群众对商家的认知。

      一不愿透露姓名的受访者说,她路过北京市百货大楼名为La fee marabdutee的店铺,几年来不知走过多少次,还买过东西,但是不知该店铺哪个国家的。后来还是南方周末的调查才得知,这是一法国品牌。

      后来,南方周末挑选了10个外国品牌制作问卷,一张写中文书写店铺名,另一张店铺名用外文标识。随机调查发现,10家外文商家名称的认知率是17%,10家外文商家中文译名认知率是83%。

      更值得注意的是:译名资生堂等品牌的认知率是100%,而相对的商家外文名称的认知率是0。也就是说,对外文商家中文译名认知度高于完全用外文商家名称。

      多位受访者表示,中国商家店铺在国内只用外文名,本质是不相信自己,有崇洋媚外的嫌疑。

      另有受访者认为,店铺只用外文名称和用外文来进行产品介绍,关系到顾客知情权。如果只用外文名称,甚至以外文介绍商品,这无疑剥夺了顾客的知情权。

      针对上述情况,南方周末查阅了产品质量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后发现,对店铺名称早有明确规定,需使用中文店名,可是没有任何有关部门去执行管理。产品质量法规定,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必须有中文标志。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产品或产品包装上要用中文标明其产品名称、厂名和厂址。对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的,也必须有中文标识。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而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违反本法有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

      从以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看出,对国内的商家要用中文名称,国外进口的产品制造商名称也须有中文标识等要求都有明确的规定。可进一步调查发现,目前市场里之所以存在的店铺名称等问题,源于有关部门没有真正执行法规的规定。

      关于商店、店铺名称的规定并不复杂,但是要真正落实,这还是一项不小的工作。只有通过多方努力,在国内去掉纯粹的外文商店、店铺名称,依法规范全国商店、店铺名称,才能为我们的商业梦起个中国名。